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/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哪几个险种
14
2025-03-18
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,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。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,政策执行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20年2月,不得延后,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超过5个月。
法律分析: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,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,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,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;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,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。
疫情期间 ,深圳社保政策有所调整,具体包括免征、减征 、延缴和缓缴四个部分 。在免征方面,对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 ,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、地方补充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。而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,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也将被免除。
疫情期间,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 。具体来说 ,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 、地方补充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。此外,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、社会团体,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。
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社保减免政策 。中小微企业,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,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,将免征基本养老、地方补充养老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。其他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,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 ,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。
对受疫情影响,缴纳房产税 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,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;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。
1、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:中小微型企业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,免征企业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 、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;大型企业、社会团体、非企业法人等各类社会组织,减半征收企业养老保险 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;其他。
2、法律分析:养老、工伤 、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。阶段性减免的政策,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 。这三项减免是为了减轻性关系型对企业的影响 ,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。是普及性的,不需要做任何申请。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。
3、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社保减免政策 。中小微企业,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,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,将免征基本养老、地方补充养老 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。其他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,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,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。
4、自2020年2月起 ,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,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,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5、各地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,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的单位缴费部分 ,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,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,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。